当前位置:首页 > 广场舞百科 > 正文

公园和广场舞队伍协议

一、协议目的

本协议旨在明确公园与广场舞队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,确保双方在公共场所活动的顺利进行,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。

公园和广场舞队伍协议  第1张

二、协议双方

本协议由公园管理方与广场舞队伍负责人签署。公园管理方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,负责提供活动场地和相关设施,并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。广场舞队伍负责在公园内进行活动,遵守公园管理规定,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。

三、协议内容

1. 广场舞队伍在公园内进行活动,应遵守公园管理规定,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。

2. 广场舞队伍应合理安排活动时间,避免在高峰时段对他人造成影响。

3. 广场舞队伍应爱护公园设施,如有损坏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
4. 公园管理方应提供必要的场地、设施和保安服务,保障广场舞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
5. 广场舞队伍应保持环境卫生,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处理。

6. 如广场舞队伍违反本协议规定,公园管理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改正;如拒不改正,公园管理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广场舞队伍离开公园。

7.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,自签署之日起计算。

四、协议执行

协议签署后,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,如一方违反协议规定,另一方有权提出申诉或要求整改。如双方发生争议,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如协商不成,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五、争议解决

1.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,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。

2.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,如双方发生任何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无效时,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
3.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六、协议效力

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一年。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以上为本协议的全部内容,双方应认真履行并承担违反本协议的责任。希望通过签署本协议,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园内广场舞活动的有序进行,同时也能够为公园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。
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