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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公共空间更和谐:广场舞噪声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实施

广场舞作为我国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,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,但也伴随着噪声扰民问题,为了维护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,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。

让公共空间更和谐:广场舞噪声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实施  第1张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八条,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,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将受到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也对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
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,禁止任何单位、个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,在城市市区街道、广场、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、 *** 等活动时,如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,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,违反这些规定的,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并可以并处罚款。

在具体实施过程中,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处罚,近日某广场舞团因未遵守规定,在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伴奏开展广场舞活动,且多次被群众举报扰民,经说服教育又拒不改正,最终被依法查扣音响设备,并对组织者进行处罚。

广场舞活动应当在尊重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进行,在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、健身等活动时,应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、时段、音量等规定,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噪声污染,具体而言,噪声标准值不应超过60分贝,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、学习和生活。

对于违反规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,地方人民 *** 指定的部门将首先进行说服教育,并责令改正,若拒不改正,将给予警告,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的处罚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,希望通过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,进一步提高广场舞参与者的文明素养,让公共空间更加和谐美好,也呼吁广大广场舞爱好者自觉遵守规定,降低音量,为营造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共同努力,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的解决,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,让这一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更好地造福于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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